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谈到党与非党的关系时,提出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6年9月,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因此,在今后我们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著作中,进一步阐述和确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并认为这个口号并不是突然提出来的,它已经经过好几年的酝酿,长期共存的思想已经存在很久了。但由于后来的反右扩大化,以及“阶级斗争”的升级,这个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民主党派在十年动乱中也同样受到了冲击。
中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后,中国共产党重新正确地分析了国内阶级状况已经发生的根本变化,认为各民主党派经过长期锻炼和考验,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们在政治上同共产党更加趋于一致。鉴于此,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方针在恢复过去正确方针的同时,还需要补充新的内容,以反映新时期统一战线性质的变化。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势。”1982年1月,胡耀邦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一定要同党外朋友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同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胡耀邦进一步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爱国人士的合作。”这样,不仅在形式上增添了八个字,而且在“互相监督”的性质上也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带有处理阶级矛盾的性质改变为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协作和民主协商。1987年10月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又提出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重要论点,并把完善这一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提法受到了国际上的关注,受到了民主党派的欢迎。
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确立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1986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的报告时指山,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中共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1989年12月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意见》进一步规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建议的宪法修正案,在中国根本大法中庄严地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还进一步明确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帮助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支持他们开展各种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活动,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明确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领导等。
统一战线理论的指导下,人民政协工作逐步加强,开始实行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上的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党派在恢复活动以后,组织建设得以加强,在大部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常设机构。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作出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整党等重大决策前,都事先与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协商,听取他们的竟见。各民主党派还在妥善安排使用原工商业者、扶持振兴中医中药事业、广开门路解决城市就业、恢复和发展传统食品、改进知识分子工作和待遇、改进医院管理、开发建设海南岛等方面,向共产党和政府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5年1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同年5月,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