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校学习贯彻《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座谈会在我市举行

6月23日上午,全省高校学习贯彻《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座谈会在市委小礼堂举行。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及相关考核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各学校建设一个高素质的领导集体,带领学校保持稳定和不断发展。 

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华景,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肇庆市委副书记郭锋,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谭泽中等领导,我校党委书记陈优生、党委副书记曾峥等来自全省70多所高校的150多名学校领导共同出席了会议。 

林华景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学习贯彻《办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要点;要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 

郭锋副书记在讲话中代表肇庆市委热烈欢迎前来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代表,介绍了肇庆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概况,以及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支持本地教育事业、高校党建及班子建设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罗伟其厅长在讲话中要求全省高校认真学习领会并深入贯彻执行《办法》的精神,努力按照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要求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综合协调发展。 

座谈会上,先后有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作了发言。他们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畅谈了学习和贯彻《办法》的心得体会。 

据悉,日前,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任期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任期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办法》的中心内容是明确了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高校党委每届任期5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行政领导班子每个任期5年,自校长任命之日起计算。《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则明确了对高校领导班子在任期内进行德、能、勤、绩考核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