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评2012—2013年度“肇庆市文明单位”

    日前,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我校 20122013年度“肇庆市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育人核心,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创建文明单位,有力地推动教学科研、党建思政等各项工作,促进了学校发展。

  在此次两年一度的创文评比活动中,我校进行了认真总结:一是组织领导有力,规章制度完善;二是重视教风学风建设,教学科研能力不断提高;三是紧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着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四是文体活动丰富,文明健康风尚浓厚;五是逐步健全民主制度,各项管理规范有序;六是努力加强校园建设,育人环境优美。对此,市文明委给予我校充分肯定。

  全市共有100个单位获评20122013年度“肇庆市文明单位”。市文明委要求获得该先进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政治建设、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