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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01日
我国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在总则上再次肯定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在具体规定中重申了过去一些有关规定。这些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等等。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注意同歧视,虐待妇女的现象作斗争,特别注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