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得当。在经济、民事、行政诉讼中,简易程序与 普通程序是有严格区别的。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他应作普通程序审理。如果本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而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系程序违法。
二看鉴定机构是否越权鉴定。法律规定对于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应当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否则即为越权鉴定。
三看主要证据是否经过质证。根据法律规定,所有证据均需在法庭上经过示证、质证,并经审判长、合议庭认证才能作为主要的证据,否则证据无效。当事人在接到判决、裁定书后要一一对照上面所列的主要证据是否都已在此前的法庭上质证。
四看法律条文是否遗漏和错引用。首先要把判决、裁定书中的引用的法律条文和条文的实际内容相比照,看是否有错引用。
五看是否有漏判。法院在审理中已查明了案件事实,但在判决、裁定中对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没有完全确认,则合法权益仍不能得到保障,也属违法。
六看责任划分是否清楚。一般来讲,当事人双方责任划分有主有次,也有同等责任之分,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七看案件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凡是已过诉讼时效而作出裁决、裁定的或是未过诉法时效而裁定案件已过诉讼时效的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