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老百姓就把水、电、气等供应部门看作是垄断企业。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因供应水合同引起的纠纷,某学校的一名教师马某拿用法律武器,勇敢地向某供水企业说不。
原告在2009年8月发现其用水量较前激增,后经阜阳市计量检测所对该水表进行检验,发现水表送检时为不合格,比国家标准超出1%.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更换水表,并承担57吨中的部分水费。被告则认为,水表误差在省、市规定的5%以内,应为合格,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办案过程中,主审法官深刻认识到:该案标的极小,但涉及千家万户,如果处理不当,可能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为查明案件事实,主审法官三次到阜阳市计量检测所调查检测水表的情况,并详细咨询国家对水表质量及检测的相关规定。庭审后主审法官又多次组织调解,建议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被告单位负责人表示:“以后将加强企业管理和对职工的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感谢人民法院为我们双方排忧解难所负出的辛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