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将出台新规 全面部署廉政风险防控

目前整个制度的设计还是一种闭环系统,依托于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来构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内容,在现有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体系框架里没有凸显得很清晰。我始终认为,反腐倡廉取得突破性进展,单靠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引入外部监督。(南方都市报

——— 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

政·析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的高层信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在做进一步修改后,将很快下发。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较早由北京市原崇文区提出和实施。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已有21个开始部署、10个进行试点。

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教授分析说:“这是中央层面传递出的一种良好信号,说明规范权力运行将向科学化、完备化进一步发展。”不过他同时也认为,目前整个制度的设计还是一种闭环系统。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内容没有凸显得很清晰,“我始终认为,反腐倡廉取得突破性进展,单靠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引入外部监督。”

排查权力“风险点”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下一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按照《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借鉴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向前推进。毛昭辉介绍说:“这项工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第一,查找廉政风险点;第二,根据廉政风险点建立相应的防范制度;第三,根据有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第四,督促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权威人士指出,要落实抓住关键环节的要求。

一是摸清权力底数。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确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并对每一项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

二是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认真查找每个部门、单位、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实行风险等级管理。

三是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要通过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优化权力结构,规范行政裁量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要通过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要通过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四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是,现在风险点的查找、防范制度的设计和构建,往往是由本单位、本部门来完成,纪检监察机关再检查看是否到位。但是,提出来的风险点是否得当,提出的办法是不是能杜绝这个风险,这是一个问题。”毛昭辉说

重点防控掌握人事执法司法等权力的领导

在排查廉政风险“全面防控”的同时,中央要求加强“重点防控”。

其一,要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同时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

其二,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预防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其三,要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比如: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要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要实行管采的机构、职能、财务、人员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要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要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要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权事项要实行集体决策等,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风险。

其四,要突出重点任务。权力行使前着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权力行使中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权力行使后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需要顶层制度的突破

在权威人士看来,下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按照中央要求,既要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受访专家指出,完善公共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仍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顶层制度的一些突破。

毛昭辉分析道:“从我了解的北京市推进实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来看,虽然制度架构、科学性、按步骤推进这些方面都是不错的,但是否能真正获得成效还有待观察。原因在于:廉政风险点,好找;相应的防范措施,好建。但目前整个制度的设计还是一种闭环系统,依托于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来构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内容,在现有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体系框架里没有凸显得很清晰。实事求是地说,如果没有外部监督的参与,就容易出现制度的效果不明显,甚至流于形式的情况。我始终认为,反腐倡廉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单靠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引入外部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最根本的出路还是走向法制化。政策性的行为,很容易一个人说了算,受到单个人为因素的影响破坏。正确的方向是,什么情况下违法,什么情况下不违法,不能由人说了算,出了事就交给法律处理。”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指出,“这一步难度是很大的,依法治理腐败,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本文转自《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