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4日网络曝光以来,青岛“天价虾”事件持续发酵。当地警方处置中“管不了”的说辞以及当地物价部门“明天再说”的态度,让相关单位沦为众矢之的。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更是将其定性为“公权力麻痹”。之后,青岛一系列“宰客”事件被网友深扒曝光,如游客乘出租车被“倒卖”后要求买高价门票、“天价蟹”等等。直至10月7日,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着手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近年来,每逢黄金周,“宰客”报道不断,有之前的三亚,也有现在的青岛。尽管新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为何同类事件仍屡禁不止?执法主体执法疲软化是根本原因。
说到执法主体,作为直接涉事单位的物价局、工商局有权执法却怠于执法、拖延执法。事实上,类似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即消费纠纷的解决以“速度缓慢”、“处置有限”为特征,最终结果多“不了了之”。究其原因,执法机关问责机制的模糊是主要原因。换句话讲,执法者有无执法以及执法质量的好坏,鲜有监管。此外,一些执法队伍专业性差也广受诟病。试想,这样的执法现状怎样满足消费者的诉求?又如何对不法商家起到震慑作用?“宰客”风气由此渐成。对于公安机关这样的间接涉事单位,虽在执法速度、执法规范上较为成熟,但却没有相关事件的管辖权,心有余而力不足,最后直接造成“该管的不管、想管的不能管”的执法现状。一个个案最终演变成为举国公众对宰客不满乃至执法现状不满的发泄口,进而成为媒体群殴的典型,不得不引发深思。
要想破解这种“宰客”怪圈,物价、工商部门要充分行使自己的行政执法权,不仅要培养自身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还应建立快速处理纠纷解决机制,这样方能及时将矛盾化解、满足公众需求。而公安机关,虽无直接管辖权,也不能以“管不了”为说辞进行推诿,应充分行使自身的协调职能,将“有事找警察”的普世信条落到实处,才是正确姿态。如此,直接主管的好好管、不直接主管的协助管,才能有望最终消灭“天价虾”。(资料来源:法制网,法制网评论员 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