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公开遏制高校“窝案”

    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对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校长苏志武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按照程序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校长、副校长等4人被免职。昨天,中传媒党委召开全体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宣读了对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姜纳新等5名干部违纪处理的决定。

    有舆论称这为最严重的高校领导腐败窝案,这是缺乏对高校领导贪腐现状的了解的。据粗略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就已达50多起。而仅仅过去的2014年,就至少已有39名高校领导被立案调查,平均每个月就有三四起,分布在17个省市区。而进一步分析发现,高校违纪违法人员从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等党政一把手到基建处长、后勤服务公司领导等中层干部,甚至普通教职员工,窝案、串案时有发生。也就是说,中传媒这起“窝案”,只是高校领导贪腐案的“冰山一角”,与其他高校领导腐败案,高度类似。

    对于高校领导违纪违法前赴后继的问题,教育部门和纪检部门已有警示,要求高校把好决策权、财务关、基建关和招生关——这是高校贪腐高发领域,但是,领导们还是倒在这些关口上。怎么破解这一问题?从长远看,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以制约行政领导的行政权力,而在近期,则必须推进信息公开,把好“公开关”。

    从这起“窝案”看,信息不公开带来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据媒体报道,该校存在学校财务管理混乱、“三公经费”列支不真实、严重超预算等问题,而且,还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应付巡视检查和组织调查,有关领导需要对此承担责任。而如果学校能做到财务信息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种情况或可避免。

    其实,早在2009年,教育部就出台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当时,舆论认为这一办法,将成为高校反腐利器,让办学置于阳光之下,也就让教育和学术腐败没有了孳生的土壤。但遗憾的是,很多高校并没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办法,一些关键性办学信息,如“三公”消费,只有很少学校公开,而且,学校公开的“三公”消费信息,是否真实、客观,也无处可查。前不久,媒体曾调查北京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发现约有半数高校没有公开信息,财务信息更是“躲猫猫”。

    这样的办学状况,是很难杜绝腐败孳生的。而高校之所以不积极公开办学信息,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对于信息不公开,没有严肃追责。虽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如果高校不按规定公开必须公开的信息,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责任,但这种追责方式就是“老子问责儿子”,存在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现在,巡视组的介入,打破了原有的问责体系。这启示,要让高校公开信息,必须改革目前的问责机制,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高校进行财务审计。同时,要建立起人大问责机制,由人大问责,而不是由上级行政部门问责——人大也有权对高校使用国家拨款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追究滥用资金的责任。在需要的时候,还必须引入司法问责。

    二是在高校内,行政权力说一不二,师生没有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的权利。包括信息公开在内,校领导想公开就公开,不公开师生也奈何不得。很多人寄望高校领导以他们的学识、修养,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现实告诉人们,贪腐与个人修养没有多大关系,这更多与制度构建有关,就是个人学识再高,如果其手中的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照样可能被利益诱惑,出现贪腐。而高校领导恰恰是这样,权力不但很大,而且缺乏有效制约,在高校之内,掌控着行政权力的校领导,不但可决策行政事务,还可介入教育和学术事务。

    狠抓高校的信息公开,是当前遏制高校领导贪腐的关键环节。教育部已于去年制订了高校信息公开清单,这需要对照清单,让高校一一做到,而且,要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对高校公布的信息进行审计。不能纵容高校任何隐瞒必须公开信息、编造假数据应付公开的行为。而从高校治理角度看,要让信息公开成办学常态,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建立校长公选制度,畅通师生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让民主选拔的校长对师生负责。这是让大学摆脱行政化、功利化,从而消除贪腐的根本之道。(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