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践统筹起来考虑,要求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结合社会热点以案释法。这对于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厚植社会法治文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正是为了解决以往普法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的问题,而此次出台的《意见》更进一步,要求国家机关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这将让普法工作发生显著改变。
俗话说,一具体就深入。普法工作也是如此,它不只是以通俗的语言向公民解读法律的内涵,更需要在法治实践全过程和社会保持良性互动。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是法律权威性的最佳证明。越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比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越应该成为普法的最佳时机。
落实好普法责任制,让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实践携手共进,不仅能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还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事实上,执法者同时是普法者,对于执法行为本身也是有好处的。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都在推进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网,不仅满足了公众知情权,也促使各级法院提升办案水平。同样的,当每一个国家机关都需要向公众普法,就会再一次审视自身行为的合理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各个部门理顺了责任分工,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如未成年人保护等,才有望真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合力。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