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大纲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要使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基本法律常识。高中教育阶段,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在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应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7月20日《光明日报》)。
北宋文学家苏辙云:“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西谚也曰:“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这些观点,都说明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具体到青少年,扎实过硬的法治教育,可以让他们的人生平安,防止他们因为不懂法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也可以防止他们因为不知法而任人侵犯。扎实过硬的法治教育,也是为我们的未来公民培育法治精神,培养其成为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因此,通过颁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给学校指明法治教育的努力方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不过,法治教育要防止“上面重视,下面轻视”。事实上,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是历年来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相关文件下发过多次。但到了执行层面,不少学校仍强化应试教育,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充其量偶尔抓一抓道德教育,对法治教育则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致使青少年法治教育陷入“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此番执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就要花大力气扭转这种风气,对学校法治教育情况予以动态监控,还应将法治教育情况纳入学校工作、校长工作考核甚至有必要实行“一票否决”。
法治教育要防止空洞说教,不接地气。学校这个主阵地,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法治教育之后,还应尽其所能追求法治教育的成效。不少中小学开展的法治教育,往往局限于张贴宣传标语、举办专题讲座甚至让学生死记硬背法律条文、概念。这些法治教育方式刻板、方法单一,几乎流于形式,难以收到良好效果。要顺利完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任务,寻找与青少年成长特点相适应的教育方式至关重要。如组织模拟游戏、模拟法庭对“案例”予以剖析,播放法治教育影视片,大手牵小手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等。
此外,法治教育要防止“课上教育,课下毁坏”。对于家庭教育有一种说法——“最好的教育是身教”“以身作则就是最好的教育”。不管是老师还是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同样不能例外,在言传之后更要充分发挥身教的示范作用。老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言之谆谆,教导学生要如何遵守法律,课后更要给学生做遵守法律的榜样,如不侵犯他人隐私、遵守交通法规、不体罚学生等。如果老师只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不仅让师德难存,而且是在毁坏自己的教育成果。知行不一,如何培育学生的法治观念、树立学生的法治信仰?
总之,学校对待法治教育,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避免“光打雷,不下雨”;实践中追求取得实际效果,避免流于形式;并且身体力行给学生做表率,让学生的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达到上述目标,必须改变学校乃至教育部门热衷于应试教育的思维惯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特别强调,学校要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这无疑不错,不过也要防止出现新的应试教育,回到死记硬背法律条文、概念的道路。让青少年崇尚法治,需要潜移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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