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

    “文明”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确立的新时期国家层面核心价值观之一,对更好地凝聚力量实现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文明”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是基于人类文明史发展规律的科学体认,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文明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实需要,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整体而言是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与重要内容,而“文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要素中具有统揽作用,还体现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价值追求的导向功能。

  一般而言,文明是一种先进民族在生活或某一历史阶段中显示出来的特征之总和。在人类发展史上,虽然“文明”一词出现较晚,但文明的规范古已有之,被视为一个客观描述社会发展状况的描述性概念,也是一个评价社会发展状况是否合理的价值概念。在西方国家,文明的发展历程呈现出波浪式状态,先后经历了西方古代文明思想、中世纪基督教文明思想、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时期文明思想、现当代主要文明观的形成四个阶段。在中国,文明观走的是一种直线式的道路,主要体现在儒家、道家和佛教的学说和实践中。

  马克思主义文明观的创立是人类文明观的科学革命,是揭示人类文明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根本观点,并通过苏俄的社会主义实践得到进一步地完善。在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文明观创造了重要的实践基础,并随着社会主义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直接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发展的进程、状态和成果,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发展进步水平。

  践行社会主义文明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理论上,将文明视为一个由理念、制度、行为构成的完整体系。文明理念属于意识文明,是精神状态,在社会主义文明的内在结构中居于第一层次,它对文明制度和文明行为起着主导作用和精神支持。在当前,民族基因、时代精神和国家规则三者构成了社会主义文明理念的主要部分。文明制度是文明的规范要求,在社会主义文明结构中居于第二层次,它是社会主义文明的实体和核心部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文明的制度化问题。在当前,社会主义文明的制度化问题可从个体文明与社会文明制度整合、传统文明制度与现代文明制度调适、外来文明与本土文明融合、彰显文明制度主体性四个方面着力。社会主义文明行为是其外在表现,在社会主义文明结构中居于第三层次。文明行为有其不同主体,据其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行为、政府行为、政党行为和民众行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文明行为不仅是中华文明的体现,而且还是其在新世纪的建构和发展,可分为对外国家行为和对内国家行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带领人民完成了民族解放、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三件大事,促进了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和提升了中国国家形象,建立了先进的人类社会形态,促进了整个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和规律、代表先进文化方向的文明行为。政府文明行为,主要体现在对民众责任、程序公正、权力的开放性三个方面,也就是“服务人民”“提高效率”“坚持创新”和“努力学习”。民众文明行为,则主要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方面践行社会主义文明。

  二是开展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中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中央文明委和各级文明办以及城市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借助于科学的测评体系,致力打造廉洁高效、民主公正、公平诚信、健康向上、舒适便利、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居民的文明素质,增强对城市的归属感和幸福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以乡风文明建设为抓手,引导农民树立新的思想理念和文明意识,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造就新型农民,营造文明向上、科学健康的社会风气,培育和谐的人际关系,实现农村和农民的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

  社会主义文明作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最辉煌的成就,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开辟了社会主义文明发展的新境界。进入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文明面临新的形势,尤其是随着信息化、全球化、城镇化与现代化的深入推进与同步发展,社会主义文明面临新的历史境遇,包含新的挑战与机遇。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绘制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十八大后,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揭开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也为未来中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锚定了走向,展示了新的愿景。(来源:新华日报,作者:南京市社科院院长、《文明篇》主编 叶南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