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它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们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第二,维护、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从内容来看,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当然,就实质而言,民族团结是有特定内容的团结,主要是各民族中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团结。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的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团结。
第三,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 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祖国的现代化进程。
第四,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我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