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制度机制创新是其必由之路。为此,我们的理论研究,要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增强实效性为归宿,具体而不是笼统地,细致而不是粗略地,深入而不是表面地梳理现有的制度和机制,既要深入把握和准确描述我国既有的协商民主的宏观制度,又要深入到制度的具体运作和微观程序层面,细心分析制度运作的每一个环节,观察这些环节本身的实效,以及它们在实现总体实效性方面的作用。
中国的协商民主理论,不但要在独特性上、在中国特色的阐述上,而且要在与世界的对话中、互相借鉴中构建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揭示其更深刻的一般原理、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等,在理论的深刻性上超越他们,彰显中国协商民主理论的解释力、说服力和竞争力,这无疑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方面。
中共十八大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断,并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并对发挥这一优势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和措施。可以预见,我国的协商民主在拓宽渠道,完善制度,深化内容,增强实效等方面,都将取得长足的进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实践的发展有赖于理论的先导。为此,必须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首先在理论上,努力拓展和深化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和认识,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提供理论的先导和智力的支持。
(一)
协商民主研究的深层拓展,要立足于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的历史经验和丰富的运作成果。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内容之系统、运作之规范、时间之持久、作用之显著,在世界范围内堪称独特,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宝藏。对人民政协的研究已经出现了许多成果,但从协商民主的视野观照人民政协制度的形成、发展、运作及其蕴含的理念和精神,仍有巨大的空间。开发这一宝藏,就是要在中国近代以来时代主题的背景下,紧扣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主线,在深入研究这一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运作的基础上,说明其独特优势,揭示和提炼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特征、规律,并上升到一般原理的高度;同时,从协商民主一般原理的视域,研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运作历史中的典型个案,阐明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经验事实、政治作用和价值魅力;探索完善和发展这一制度的创新思路。比如,研究人民政协制度形成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制度所蕴含的协商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国近代以来百多年的社会历史之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前,有抗战胜利以后以国、共两党为主召集的“政治协商会议”,史称“旧政协”。这次会议的召开,是当时中国政治的一件大事。它反映了全国人民要求和平建国的愿望,体现了中国走向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虽然这次会议达成的成果,在蒋介石挑起的内战中破产了,但这次会议却为1949年的政治协商会议做了准备。不仅参加这次政治协商会议的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的代表,以及无党无派的不少代表,成了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筹备组成员,而且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等的重要共同政治主张,也为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所吸纳。
更溯而上之,在晚清还有国家层面资政院和地方层面谘议局的设立。它们的设立,反映了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日益加深、西方思想文化的传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急剧动荡和分化,出现了社会阶层和利益结构的改变,这种改变导致政治权力结构的改革。新机构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提供体制内的合法性渠道,容纳和沟通民意,以外御强敌、内谋富强。新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虽则在很短的时间就被打断,但其不同于传统皇权而具有近代民主精神的协商内涵,却一直作为记忆保存在社会政治思想中。
把研究的眼光扩展到整个中国近现代历史,我们看到从清末的谘议局和资政院,到民国时期的国民参政会、旧政协,再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种制度设置虽则形态各异,政治性质也绝然不同,但又具有前后相承的历史性,其重要的精神脉络,就是沟通和集中广泛的民意,实现国家富强的目标。从这一研究的眼光出发,我们才有可能打通历史,说清楚人民政协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之所在,同时分析清楚为什么之前的各种设计和设置都失败了,而人民政协的成功,则在于一方面继承了中国近代以来的重要精神脉络,又在体制和机制的设计上极大地适应了近代以来始终追求的国家目标。进一步说,在我国当前历史时期,“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目标得到前所未有的实现的基础上,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分化、利益冲突加剧、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为进一步实现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协商也需要从“集中民意”向“协调民意”转变。基于这一转变,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作用和优势,正可以成为其发展协商民主、创新制度机制的重要思路。
(二)
协商民主研究的深层拓展,要着眼于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了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性的要求,俞正声主席在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也强调要切实增强协商实效,并提出了主要途径和措施。从现实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协商实效的期待和衡量标杆,也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新变化;再加上网络平台上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使协商过程更加透明,这就使得实效性问题摆到了突出的位置上。
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制度机制创新是其必由之路。为此,我们的理论研究,要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增强实效性为归宿,具体而不是笼统地,细致而不是粗略地,深入而不是表面地梳理现有的制度和机制,既要深入把握和准确描述我国既有的协商民主的宏观制度,又要深入到制度的具体运作和微观程序层面,分析制度运作的每一个环节,观察这些环节本身的实效,以及它们在实现总体实效性方面的作用。凭借这样的研究,往往能够发现一些具体的看似微观的程序关节点,影响了协商实效性的实现,而这正是制度和机制创新易于入手的地方,也是创新易于见效的地方。这样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需要对这一命题本身进行研究。讲清楚什么是协商民主实效性的内涵,衡量这一实效性的标准或维度是什么。按照一般的看法,一个意见或建议为政府部门采纳并在行政中实施,就是有了协商的实效。这当然没有错,但作为协商民主来说,这样的理解又有简单化之嫌。协商民主作为一个对话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每一环节,都会产生一定的实效,比如说,协商各方通过坦诚交流、平等对话,每一方都在听取对方意见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改变了自己在协商开始之时的观点,使得协商各方一步步彼此靠拢,最终达成共识。这就体现了协商的实效性。从协商话语而言,这一共识即便没有马上进入决策,但是它形成了一个议题,成为决策者和公众关注的对象,那么这也是一种实效性的体现。因此,衡量协商民主实效性的标准或维度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性指标体系。从这一指标体系出发,可以获得观察协商民主更加宽阔的视野,启发我们从创新的角度推进协商民主的思路。比如,在机制创新中设计一些看似微观的程序关节点,以增加对话的密度和环节,就可以显著地增强协商的实效性。
(三)
协商民主研究的深层拓展,要有志于建立世界范围内有解释力、说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如上所言,我国有着堪称世界独特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和运作历史,也面临着自身独有的问题系列,继承着自身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这都为我们构建系统的中国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现实基础和思想资料。多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学术界在中国协商民主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多方面进展,为构建系统的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大量成果。这些成果显示,深刻的成熟的自信的理论并非关起门来自说自话,与世界文明潮流互不相关。中国的协商民主理论,不但要在独特性上、在中国特色的阐述上,而且要在与世界的对话中、互相借鉴中构建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揭示其更深刻的一般原理、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等,在理论的深刻性上超越他们,彰显中国协商民主理论的解释力、说服力和竞争力,这无疑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方面。
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种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世界产生和发展起来,成为国际政治学界的“显学”,至今已成为当代西方国家政治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吸引了最有影响力的学者如罗尔斯、哈贝马斯、福柯、吉登斯等人的参与,论著繁多,观点繁富,各家的观点也都见仁见智,互有差别。虽则其基本出发点,无非是针对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缺陷与弊病,试图开出救治的药方,但其中也不乏论述深刻的作品。了解国外的协商民主理论和学者对向协商民主转型的呼唤,再回观我国协商民主的系统性制度及其成功运作,能够从特定角度加深对我国协商民主优越性的认识。他们的一些具体研究,比如提出协商民主并不是要否定和替代选举民主,作为协商民主基础和出发点的选举民主并不是不好,但是还不够,而且有弊病,所以要用“更多的民主来救治民主的弊病”,使民主更真实、更广泛、更普遍。这样的观点对于理解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关系,不无参考意义。又比如对协商“话语”特征的哲学分析,对协商在制度内传递路径的描述,对于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不无启示。总之,构建中国协商民主的系统理论,必须坚实地立足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并以开放的心态借鉴吸收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协商民主研究的有益成分。(资料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