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以网络、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崛起,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接受和传播的模式,也悄然改变着人类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方式,人们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与此同时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诉求也更加多样和迫切。2015年11月17日,市政协微信公众平台正式启动,设置了“工作动态”“民意反映”等板块,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广大民众的民主拆求渠道。互联网开放、共享、多元的特性很好地契合这一要件,互联网技术与协商民主的融合构建了一种新的协商民主的参与模式,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公众和网络媒体三方共同努力。
一、网络协商民主的意义
网络协商民主是大势所趋。关于民主,美国桑斯坦在《信息乌托邦》中提到:“民主要求有两个要件:一是一定程度的共享经验;二是能接触到一些未逾期的、实现不经意选择的多元话题和想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89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48.8%,社会民生各方面深受网络影响,互联网对个人生活方式的影响进一步深化,从基于信息获取和沟通娱乐需求的个性化应用,发展到与医疗、教育、交通等公用服务深度融合的民生服务。
网络协商民主是网络话语权的重构。以往的话语权主要掌握在传统媒体、尤其的官方媒体手上,民众只能单一被动的接受信息,信息反馈较为困难,而网络协商民主使得官方的话语权下放,将更多的话语权给了普通民众,民众可以快速的接受信息并作出即时的反馈,激发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以微博为例:网友可以通过政务微博与政府部门互动,而政府部门也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民众的诉求,使得政务工作透明度大大增加,为公民参与民主协商提供了经济而便捷的渠道,网络民主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国政务微博认证账号(含新浪微博、腾讯两大平台)达到27.7万个,累计覆盖人数达43.9亿;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微博认证账号达到219个,累计覆盖人数达2.7亿;省级及以下各级单位政务微博认证账号超过19.4万个,累计覆盖人数达20.8亿。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凸显。
二、网络民主的由来和网络协商的特点
“网络民主”是伴随网络政治概念而生的,在1995年由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提出这一概念,可理解为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民主中渗入网络的成分,即借助网络信息技术这一工具而实现的“电子民主”、“数字民主”等新渠道、新形式。
参与网络协商有即时、高效的特点。传统的协商民主组织性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在参与者数量、文化水平方面门槛较高,网络协商这一形式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阻隔,使网民可以在同一时间获取信息,足不出户便可参与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话题讨论,网民的意见和表态又反过来作用于决策者,便于政务部门及时调整决策,民众充分享受和形式民主权利。比如政府部门召开网络听证会,只需要提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内容等消息,网民朋友便可大量参与到听证会的互动中去,这种透明、公开,参与人数众多的听证也更具信服力,同时还能获取更多网民的意见建议。
网络协商参有主体平等和讨论自由的特性。互联网上的网民身份平等,没有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限制,网络信息对所有人开放,无论职业、身份、地域,网民可以关注自己感兴趣关注的领域,自由的公开发表言论,共享信息。官方政府与网民地位平等,各种话题都能在网上深入广泛的讨论,没有政府对协商主体的控制,打破了政府对信息的垄断,网民之间提出各种议题,并产生互动,形成公共舆论,网民与政府之间可以全面及时的获取信息,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开、透明、合法。
三、一些掣肘网络协商民主发展的问题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网络协商的有序开展有赖于平等、自由的网络环境,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网络协商主题的参与,传统的单项传播方式被打破,话语权构架变化而相应的法规不够完善,导致网上一些虚假信息泛滥,一小部分人放大自己的个体权利,自由主义思潮泛滥,成为部分人党同伐异的阵地。
二是网络协商民主有可能将弱势群体排挤在外加剧了不平等现象。一方面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每个公民都能够有效运用互联网参与网络协商民主,而这部分人恰有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更加需要有效的保护由于他们的声音无法在网络协商民主中得以表达从而容易被讨论者忽视进而会加剧他们的弱势地位。
三是网络协商需要政府部门积极的引导。各种大小决策,尤其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方针,都可以通过网络舆情传播,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关注度不够,领导干部自身能力不足,导致某些政策的制定,缺乏足够的民意支持,就可能出现政府一厢情愿出台一些民众不接纳的政策的现象,一些原本可以及时化解的矛盾向恶性发展。
四、网络协商民主的路径探索
(一)加大互联网的硬件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电子政务
我国网民网民分布地域不均衡,城市明显多于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山区的群众很难负担电脑费和上网费,从而无缘网络民主协商,还有部分及时能承担网络的费用,但是电脑和网络知识缺乏,仍然无法利用网络资源,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互联网的硬件设施建设,通过技术普及,力争为更多公民提供价格低廉的网络服务,不断扩大互联网的网络覆盖面实现协商民主的普遍化,建立网络发布平台完善民意征求程序、社情民意网络资源库等,畅通提案工作的网络通道和互动平台。
(二)出台更加细化的网络法律法规
虽然目前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是由于每个阶段网络管理的问题不同,会出现阶段性的管理缺陷,网络法律法规的完善有利于提高网民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保证公民利用网络有序参政。网络所倡导的自由,不是无序的绝对自由,而是应该是“带着枷锁跳舞”的自由,走极端的自由是不符合法治发展规律的。如针对目前网络谣言抬头的趋势,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加强学习和提高执政能力,重视网络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
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对党的自身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建设学习型政党,要加强领导干部对于网络民声民意的重视以及信息化时代的执政能力,高度重视网络协商民主对提升政府工作水平的推进作用,把做好网络工作作为集纳民智、化解矛盾、维护民生的重要工作方法,网民的意见、建议不管是好话、坏话、牢骚话,各级政府都要认真倾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学会通过网络协商民主提升政府决策水平。来自国家网信办的统计数字显示,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各大网站共发布文字、图片、图解、视频、动漫等关于两会报道185万条;各大网站累计浏览量达到100亿次;“两微一端”传播力影响力更凸显;新技术H5广泛应用;大数据分析、可视化新闻、图解动漫大规模采用,烹制出一道道符合各自口味的两会新闻大餐。在2015年全国两会报道中,多家网站开展“点赞‘四个全面’”主题活动,从多角度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大意义,仅微博平台有关贴文阅读量达20亿次,讨论量超过500万次。新媒体报道两会做到了会内会外、网上网下、媒体与网民的全方位互动,形成了网友主动分享的连式传播。网络媒体成为两会报道的宠儿和主角。
(四)要建立及时、客观的公共信息发布制度
及时、客观地展示公共信息,公众才能有效参与网络协商民主,各种流言和小道消息也不攻自破。在网络这个“舆论场”中谁都可以成为舆论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在这种情况下,党委、政府的声音不能缺失。一方面要建立政府和网民的对话协商制度,在重大决策之前,政府应该将引入网络民主协商作为常态性的运作制度,将有关事项公布网络,鼓励网民参与讨论,建言献策,而后将网民的意见汇总,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对待网络事件,不躲、不堵、不拖、不消极,积极主动直面问题;另一方面建立引导网民理性论制度,政府应该跟踪网民公共论坛的讨论情况,鼓励参与者各抒己见,相互尊重和包容,防止集体无理性现象的发生,积极引导网民围绕公共利益,开展理性思考和发表意见。比如:微博中的有影响力的“大V”,他们聚集了大量的关注度,有很多“粉丝”,通过各界人大、政协中的“大V”树立典型和先进,发挥他们的示范和舆论导向作用。(来源:民进中央网,作者:刘洁兰、夏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