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众利益无小事”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句朴实无华的话语,既蕴涵着深刻的道理,也充满着诚挚的亲民之情,给人以强烈的震撼力。我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充分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深厚意蕴,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这一路线,是党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创造的一种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群众观点的根本体现。不论是搞革命还是搞建设,这条群众路线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内容和重点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利益问题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有了更好的条件。但是,我们进行的改革是一场利益调整,虽然总体上人民群众的生活都会有很大提高,但发展的速度有快有慢,改善的幅度有大有小,在一定阶段还会出现一些困难群体。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唯物史观的实际体现。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在任何时候,我们党都坚持尊重社会发展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正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反映了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从而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人心向背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党才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广大领导干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就能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把全部的心思和精力用在发展群众切身利益上。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从群众立场出发看问题的必然结论。衡量一些事情是大事还是小事,站在不同的立场会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老百姓的角度看,他们身边的每一件琐碎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老百姓的事情,对于全局来说可能很小,而对老百姓自己来说,则事事牵动人心,件件都是大事,有的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就会牵动他们的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众利益确实没有小事,他们生活中的每件小事都是大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运用辩证方法看问题的清醒认识。从为政者的角度看,大事和小事是相对而言的,群众利益既有长远的幸福追求,也有当前生产、生活中具体的小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民群众的大事,无疑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件大事是由无数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汇聚而成的。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谋利益,就是要从为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毛泽东曾要求全党:“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江泽民同志也曾多次引用郑板桥的一句名言“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来告诫全党要关心人民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为政者不能因为事大而怕为,也不能因为事小而不为,既要统揽全局,谋划长远;又要关注琐碎,把握当前,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都要倾心尽力去对待,都要满腔热情去做好。从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看,小事发展下去也可能成为大事,小事多了也会成为大事。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最终落脚点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的辩证关系:“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和前提,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则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目的和归宿。”我们不是为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不是为发展先进文化而发展先进文化,而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无论物质成果,还是精神成果,都应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共享,都应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目的和价值,这是我们党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认识的结晶。是不是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不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是不是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统一起来,是检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真正贯彻落实的根本标准。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力量凝聚点。本世纪头二十年,我们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自身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强烈追求和最终利益。要完成这一目标,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激发各方面的活力。只有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才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才能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我们的伟大事业中来。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最终要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与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来,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要求更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更强了。如何与时俱进地适应这种新形势、新变化,我们有些干部无论是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在具体的工作中,都还缺乏敏感性、自觉性,准备远远不够。比如:有的干部不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不关心其痛痒;有的干部片面地追求政绩,把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立起来;有的干部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有的甚至与民争利。这些都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就是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乐民之乐,忧民之忧”,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团结带领群众不断前进。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有力武器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首先要在思想上改变漠视群众利益、忽视群众困难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思想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总把群众的困难看成是“小事”,往往以抓大事为名,忽视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有的甚至错误地将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对立起来,其结果不仅人民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和维护,而且党和国家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害。群众的利益是大是小,反映的是群众利益在干部心目中的位置,是干部对群众感情的一把标尺。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结点,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不断加深对群众的感情,切实增强为群众谋利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尽全力去办,也要动感情去办;凡是对群众有利、有益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事,即使再琐碎,也要不厌其烦地去做好;凡是有损于群众利益、客观上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事,就绝不能去做;有些事情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条件不成熟,就要缓一缓,不要急着办。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就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领导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实现。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那里的干部和群众一道,努力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做好理顺情绪的工作,维护和发展好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各方面具体利益构成的,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要求我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使我们工作更好地、更有力地体现群众利益。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就要迎难而上,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当前,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物质利益的多样化是不可避免的,群众产生不同的利益要求也是不可避免的。改革越深入,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和结合起来,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实际问题。实际工作中,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是难事、急事,解决起来很不容易,有的是因为缺少基本的物质条件,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是还没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需要不断探索研究。对此,我们不能回避,不能望而却步,要敢于面对矛盾,勇于克服困难,切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越是困难越要下决心解决,不能使之成为“老大难”。要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为群众谋利益。不仅要谋一时之利,更要谋长远之利;不仅要谋局部之利,更要谋全局之利;不仅要关注锦上添花,更要重视雪中送炭,努力使群众在改革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还要在制度上抓落实。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切实关心群众利益,贵在持久,重在坚持,仅靠临时的突击、一时的热情是不行的,仅靠领导主观的约束也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一种长效机制,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制度化,防止主观随意性。如在领导责任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定向联系制度、对口帮扶制度等;在实现群众利益机制上,要建立有利于保障最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保障机制、扶贫增收机制、劳动就业机制等;在办事制度上,要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违诺查究制、办结公告制等,从制度的健全和执行上保证群众享受到最大的方便,得到更多、更实惠的利益。

( 作者:孙志刚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