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涵

笔者认为,党的执政能力指的是,我们党在执政活动中,通过协调党与政权和社会的关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能力。按照这样一种理解,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涵需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第一, 明确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中国的执政党和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当然是指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执政能力建设的主体,毫无疑问指的是党的整个组织。思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应该着眼于提高整个党的执政能力。当然,整个党的组织体系包含着各级党委、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等,整个党的执政能力要落实到党的组织的各个部分。党的十六大由此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级党委和党的组织应该掌握的五种执政能力。这是因为,各级党委是党的核心部分,在党的执政活动中承担着执政的主要职能,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组织的骨干,整个党的组织的执政职能最终要落实到各个领导干部身上,他们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

    第二,明确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容。根据我们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理解,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应该以协调好党与政权、社会的关系为核心内容,以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基本目标,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为根本目的。为此,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主体素质上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从党已经成为一个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执政党的实际出发,全党必须深刻认识这个历史变化带来的崭新课题,实现思维方式的根本转变,认真学习治党治国的本领。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就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二是从机制、体制和制度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践表明,仅仅从主体素质上去努力,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协调自己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能力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机制、体制和制度建设问题。机制、体制和制度问题的实质说到底就是一个系统内部的诸要素按照事物发展规律进行有效的排列组合。在党的执政活动中,党、国家和社会三大要素的排列组合,必须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要求。这样,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才能理顺,党的执政能力才会有质的增强。

    第三,明确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标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大的方面需要有一套评价体系,有了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才能检验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按照我们对执政能力内涵的理解,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三条:一是看是否理顺了党、政权和社会的关系;二是看是否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三是看是否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开创新的局面。这三个标准在顺序上是一个层层递进的关系。其中理顺党、政权和社会的关系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高低的最基本标准,在三个标准中居于最基础和最前提的位置。党、政权和社会的关系理顺了,必然会为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良好的制度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能不断开创新的局面。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在三个标准中居于中间和关键环节。它既是衡量党、政权和社会的关系是否理顺的根本标志,为评价党、政权和社会的关系提供了直接的尺度,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开创新局面的根本条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逻辑前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在三个标准中居于最终决定地位。它既是党、政权和社会的关系是否理顺的衡量尺度,又是是否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评价标准。党、政权和社会的关系的理顺,一切积极因素的最广泛和最充分调动,从根本上来讲,是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否不断开创了新的局面。把握了上述三个标准及其相互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有了一个丈量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