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从宏观上说,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必须处理协调好三大矛盾或者三方面的
关系,实现三方面的和谐。这就是:人与自然间的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这三个方面的矛盾如果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就会有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
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重在与自然和谐共存、共生、共荣。要重视保护自然,治理污染,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的平衡。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前提。这不是要回到所谓“田园牧歌”式的古代社会去,而是要减少并消除在市场化、工业化过程中造成的对环境的破坏。我国目前处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现代社会,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现代文明过渡的过程中。一般说来,在农业社会由于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低下,因而人们崇拜自然,依附于自然;工业社会,人们想要征服自然,做自然界的主人,然而,由于对自然规律认识不足,环保意识欠缺,往往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现代社会,人们逐步认识到,人类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必须认识、承认、尊重自然规律,正确认识人和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不仅仅是征服、改造、索取的关系,而且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人和自然必须和谐共处,共同发展。应该承认,我国的不少地方和部门,在追求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对自然规律的不重视和无知,曾给生态环境造成过巨大的破坏。资本主义工业化,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几百年中付出了巨大而又沉痛的代价,难道我们还要重演?中外历史和现实的教训告诉我们:生态平衡需要维护,自然资源需要合理开发和利用。大自然的资源是我们与子孙后代共享的,许多资源不可再生。因此,我们不能只顾眼前GDP的增长,不顾子孙后代的利益。那种任意浪费资源甚至破坏资源的增长方式,是一种“断子绝孙”的增长方式,是不可取的。
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重在经济利益上的均衡。为此,要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收入上的差距。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毫无疑问,竞争和适当的社会差距是保持社会活力的需要;但是,过度的竞争和过大的社会差距,则会导致阶层对立,最终可能会引起新的矛盾和冲突。当前,我国社会的多种不和谐因素的存在,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除了境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外,与个人收入差距过大密不可分。国家必须在再分配中着重用税收等杠杆来解决好这个问题。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某些发达国家特别是北欧一些国家成熟的经验。我国税收中一度存在的逆调节现象(即穷人税率实际高于富人),必须彻底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加快完善,这对于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力主体,调动广大劳动者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不同层次和不同环节的各种生产要素,化解各种不同利益群体、利益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是极为重要的。
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和谐,重在政治权力的分享。为此,要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把更多的国家权力还给社会,要使各级政府真正做到政治上清明、公开、公正、公平,以法治政。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中国是一个经历了二千多年封建制度的国家,缺乏民主传统,从国家权力到地方权力,到社会组织的权力,一直没有分享的习惯。相反,长期存在着集权的传统,家长制的传统,以致窒息了社会的活力,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政治民主制度不完善,监督权力不到位,这也是今天腐败难以消除的重要原因。民主是社会矛盾特别是官员与百姓、人民与政府矛盾的调节器,社会的安全阀,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这种机制可以为各种不同利益群体反映自己的要求,表达自己的愿望,提供有效的途径、方式、方法,也可约束政府依法公正地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切实保护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从而使人民群众成为这个社会的积极的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郑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