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宣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中国社会,符合现实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全面概括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在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艰辛探索的重要成果和基本经验,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显著的区别。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方位和全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是否坚持党的领导,直接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也是党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不同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凝结着人民的意志,而人民的意志又是通过党来汇集和凝聚的,通过权力机关变成国家意志的,通过执行机关组织实施的,通过党的组织带头贯彻的,因而党当之无愧成为我国立法的政治设计者、执法的组织协调者、司法的思想引导者、守法的行动带动者。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才有可靠保证。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完善了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构筑了法律监督和法律救济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法律常识的普及工作,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党作为人民的一部分,是法治的主体;党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一部分,又是法治的对象。作为法治的主体,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作为法治的对象,党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将党的政治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方式和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将党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人选的方式和程序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以党的正确主张和模范行动带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尊法守法,这本身就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浓缩了中华民族的苦难辉煌,凝结着千千万万革命先烈的奋斗牺牲,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昭示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好愿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稳固载体和可靠依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逐步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是我国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法律规范和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赖以巩固的根基,有利于确保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赖以发展的保障,有利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顺利推进,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奠定平稳的发展路径、开辟广阔的发展前景。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立足中国法治建设实际,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在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艰辛探索的理论成果和经验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展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先后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要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领导人民制定、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植根中国实际,研究中国问题,准确把握时代新变化、实践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科学揭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根本任务和政治保证,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统一,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识更加清晰,理解更加深刻,把握更加全面,信念更加坚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建设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相适应的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梦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中国人民生性具有一股子韧劲,确立了方向就不会回头,认准了目标就不会动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奋斗,一定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创造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资料来源:光明网,作者:王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