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的由来

  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一项党内监督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是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础,建党初期我们党十分重视发扬党内民主。党的五大党章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1941年,为纠正党内在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存在的个人英雄主义、无组织状态等错误倾向,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提出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等一系列纠正错误、增强党性的办法。

  1942年,为清除党内存在的各种错误思想,毛泽东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用整风方法解决党内问题。延安整风通过倡导和践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使党内民主得到了极大发挥。延安整风为我们党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提供了鲜活实例。

  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强调,“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但随之而来的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大跃进”运动等,使党内民主难以实现。直到1962年初,“七千人大会”总结“大跃进”运动以来的经验教训,对如何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进行了反思。邓小平建议,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刘少奇也建议,各级党的委员会一个月之内要有一次党内生活会。委员会开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我们党明确第一次提出“党内生活会”的概念。然而,“文革”的爆发,又使党内民主生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一次在党内法规中被确定下来。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修订通过的党章首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被正式写入党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广大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里接受锤炼、提升党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